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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使领馆调整赴华普通签证要求

  1、可凭中国有关部门的签证邀请函(PU)申请商务(M)、访问(F)签证,签证邀请函(PU)的颁发主体为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级外事和商务部门、中央企业和地市级外事部门等。
  2、可凭有关部门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申请工作(Z)签证。无需再提交签证邀请函(PU)。
  3、复工复产人员(包括已在华工作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可申请随居(S1)和探亲(S2)签证,无需提交签证邀请函(PU)。此类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未满18周岁子女。
  4、中国公民及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可申请赴华团聚(Q1)或探亲(Q2)签证。此类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5、高端人才可凭《高端人才确认函》申请人才(R)签证。
  6、上述申请(R字签证除外)须正常缴纳签证及服务费。